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归属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是在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下签订的,那么这份协议可能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应当基于双方自愿和平等协商。如果存在欺诈或胁迫,导致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协议,该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为《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规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确保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得到有效执行,可采取以下措施:明确约定房产的具体信息、归属方及过户时间等;在离婚协议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对违约行为进行制约;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增强其法律效力;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保法律上的权属变更。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如果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双方应尝试通过协商重新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反悔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法院将根据协议的签订过程、内容是否公平合理等因素,决定是否确认协议的效力。若协议被确认有效,反悔方需按协议执行房产归属。
吴律师手机: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吴律师微信号:51764(谐音 我要请律师)